衡水市工商局出台23条新规优化“两个环境”
长城网衡水1月4日电(王永宏 扈炜)今日记者从衡水市工商局获悉,为积极贯彻省、市关于改善两个环境的部署要求,该局结合职能,迅速制定实施了《关于优化两个环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先后得到了市委书记刘可为、市长杨慧、市纪委书记魏存计、副市长李洪林等市领导的重要批示。 记者在《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两个环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现,二十三条意见给个体私营企业和投资者带来暖暖的情意。 一、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主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的经营项目,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允许经营范围跨多个行业经营,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力推行个体私营企业零收费注册,对所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登记文本、免费办理登记注册。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申请企业名称。 三、实行创业经营“免登记”。除涉及安全行业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实行无固定门店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免于登记。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鞋、修自行车、修锁配钥匙、裁剪缝纫服务、经营土产日杂及日用品、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等便民行业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在本登记管辖内、住所之外设立的仓库、展厅、车间,不单独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免于注册登记。 四、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实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设立登记时提交全体股东的承诺书,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五、鼓励外地企业到衡水投资创业。外地企业到衡水投资设立分公司的,不论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是省(区、市)还是市、县(市、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不论是否设在市区,均可以申请设立衡水分公司。 六、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适应企业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允许已核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七、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兴办企业。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本运转,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不受货币出资达到30%的限制。经合伙各方协商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八、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经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原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对在各类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证明办理登记注册。允许能够分割为若干相对独立区域的一个住所内设立多个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九、支持开办电子商务主体。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十、支持多种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类型可按农民成员计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壮大经营实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道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进一步扩大产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十一、加大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因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前置许可,其前置审批无法短时间办理完毕的,企业可先行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建设期间允许经营范围与企业名称不相符,待企业具备生产条件后,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经营范围。 十二、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对新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投资项目和扩建、改建的需增加经营范围的项目,除娱乐场所外,取消注册登记时,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许可条件。 十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全市注册登记工作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凡不涉及其他部门前置审批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其中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简易登记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核准发照。 十四、健全完善一次性告知、首办责任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办理的有关登记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并认真填写《一次性告知书》,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办事成本,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能。 十五、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远程核准。为减少企业往返成本,申请冠衡水名称的企业,申请人由原来到市工商局申请改为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六、全面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方便企业年检申报、查询和修改;凡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结年检手续。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对因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但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企业主体资格延续制度,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索要财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七、实施注册登记个性化全程服务。对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利民工程,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帮办、跟踪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地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及时做好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工作。对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各类经济功能区需一次性申请设立(变更、改制)多个企业的,可以提供集中登记服务,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十八、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具备法人资格的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后的净资产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公司的,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十九、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投资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出资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十、积极帮助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指导、帮助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支持合法债权转股权,优化资产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方式。鼓励企业以商标权作价出资、利用商标质押进行融资,实现商标资本化运作。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建小额贷款、典当、股权投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合作。 二十一、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企业在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行政指导,从工业企业、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及深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企业等重点产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予以重点帮扶,指导企业积极注册国内商标。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确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重点扶持企业。对已经认定为著名、驰名商标的,指导企业有效整合品牌资源,实施品牌连锁扩张,带动产业群的集聚和发展。 二十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积极支持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及规划要求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登记。对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三、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立足于工商所能、企业所需、政府所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向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对一般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对违法经营但危害后果不严重并及时消除的,从轻处罚。 |
关键词:衡水市,工商局,新规,两个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