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 任丘检院对两名未成年嫌犯不起诉
长城网沧州1月7日电(陈朋妹 刘艳伟 王爱平)犯罪嫌疑人小山,案发时16岁,犯罪嫌疑人小海,17岁,均为在校生,2012年底均因盗窃罪被移送任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任丘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接到案卷材料后,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所在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了其生活、学习的环境及成长经历,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帮教措施。经过调查核实两名嫌疑人在案发时均不满18周岁,属在校生,犯罪情节轻微,且均为初犯。案发后已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家庭生活和学习环境稳定良好,具备有效的帮教条件。 据此,2012年12月31日,经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对小山、小海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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