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案件质量 阳原县检察院五措构建质量管控
长城网张家口1月7日电(陈朋妹 张海石)为强化执法办案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并从根本上改善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质效,近年来,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主题,以“五项措施”科学设计并建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着力推进该院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进步,其具体措施如下: 阳原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分工,专人专职。该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探索出由专职检委会委员“专管”的领导方式。专职检委会委员不再分管业务部门工作和兼任业务部门领导,专职负责检察业务质量工作,这样做既使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地从综合工作中剥离出来,又提升了案管工作的地位,使案管工作更易开展。 阳原检察院选准控制点、强化内部监管。在案件质量监管内容上选准控制点,做到“重点突出”。对所有案件每季度实行一般检查,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杜绝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同时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跟踪检查。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督、静态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三位一体,采取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补充的方式,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阳原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检查、通报机制。分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实施同步监督,对评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直接反馈给业务部门承办人员,责其整改;对涉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发出《纠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向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通报整改情况。同时,结合该院绩效考核,视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扣分或责令其作出检讨。 阳原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预警机制。借助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环节、进展情况,寓监督于案件办理之全过程,一旦发现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尚未审结的案件,将从网上办公系统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通知书,严防超期羁押,并及时对解除强制措施即将到期的案件发出预警通知书,按期办理解除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阳原检察院结合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该院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客观评价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和岗位考核的依据,以此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与年底奖惩措施相挂钩,倘若对出现错案或案件质量不高,将丧失年底评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的机会,以此鞭策干警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案件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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