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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新增肺癌等14种大病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7 23: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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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7日讯(吕晓红)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出台。与往年相比,筹资标准有所提高,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救治补偿。

  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40元

  今年石家庄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每人缴费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一般门诊诊疗费仍分别按每参合农民40元、8元、16元计入。

  普通门诊补偿范围:①药品费(限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2012年版)》乡、村相应级目录内药品);②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③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仅限于乡级定点医疗机构);④治疗费(清创缝合、换药、针灸、拔罐、推拿、刮痧)。

  普通门诊补偿标准为:①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报销。②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16种特殊病种可获门诊补偿 不设起付线

  今后参合农民患16种特殊疾病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获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这16种疾病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其中,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起付线和补偿比与2012年保持一致

  根据石家庄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与2012年保持不变。

  2013年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8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补偿另行计算。

  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偿。

  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获补偿

  记者获悉,在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疾病的补偿基础上,新增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救治补偿,这意味着今后参合农民患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获重大疾病补偿,补偿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14种重大疾病分别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其中,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关键词:石家庄,新农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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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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