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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 栾城民警处理交通事故查获一辆被盗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7 23: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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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月7日寻(冯素琴 俊岭 龚贺)本来一起交通事故很简单,要不是办案民警明察秋毫,险些漏网一条“大鱼”。1月7日,记者从栾城县获悉,近日,栾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车辆竟是被盗车辆,从而牵出一起“案中案”。

  2012年12月24日上午,栾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栾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省道衡井线城郎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副大队长毛新生带领值班民警檀吉辉、崔国军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一辆黑色现代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救治,办案民警在勘察完现场后,将肇事车辆暂扣在肇事车辆停车场。

  在进一步勘验时,毛新生发现黑色现代轿车没有悬挂牌照,再仔细查看,发现该车车架号有明显的改动痕迹。不露声色的民警进一步盘查该车手续和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许某(男,43岁,栾城县西营乡龙门村人)面色慌张,且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本人的驾驶证。于是办案民警先稳住许某,事故按照程序正常进行,与此同时民警通过交警信息平台对该车车架号进行网上查询,经查该车属地为河南省,车牌号为豫JA####。

  办案民警感觉这已不仅仅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立即将案情向大队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同时民警及时与车辆归属地河南省台前县车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追查该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经进一步查实,肇事车辆真实车主为刘某(河南人),随后车主刘某又将本人的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传真发给办案民警。细心的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详细勘查时再次发现该车发动机号码还有微微的打磨痕迹,于是办案民警又与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取得联系,通过技术手段对该车发动机号进行了恢复,后将该车发动机号在全国被盗强汽车信息资源库核查,确定该车系被盗车辆。

    至此,一起车辆被盗案件初露端倪。目前,该车及驾驶人已移交刑警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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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冯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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