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中新网1月7日电)
长治市这起苯胺泄漏事故发生5天后才上报至山西省政府。尽管当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仍有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河南安阳市受到严重影响,河北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引起当地不少市民抢水储水。
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务院2007年就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现场责任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度,作出了严格规定。本该在两小时内完成的上报,却被瞒报、迟报了整整5天,100多个小时,导致各地应急工作仓促进行。为什么要瞒报、迟报?
习总书记多次提起: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全国各地都呈现出改会风转作风的新气象。从开会时“捞干的说”,到办事时“捡实的做”;从精简各类会议,到大力缩减不必要公务开支,从外出考察不封路,到厉行勤俭节约,一项项新做法,得民心,顺民意。
但是,规定再明确,没有有效的落实,也是纸上谈兵。营造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需要各级干部认真落实,需要社会各界给力监督。在“人人都是编辑记者”的信息时代,人民群众都是监督员。只有,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处理问题决不手软,才能有效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才能让那些违规违纪者胆战心惊。
各级媒体、各地网民都在密切关注事故处理情况。1月6日,新华社时评已经称“事故瞒报迟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真正把瞒报、迟报事故的代价定位于犯罪之上,在事故发生时才能不敢瞒报、不敢迟报。(蓝天/文 贺宏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