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广阳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长城网廊坊1月9日电(陈朋妹 刘大江 宗卫平)近日,消费者郭先生向广阳区工商局投诉,称其2008年10月去银行存款时,看到一个柜台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柜台外恰好有一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前为其推销保险理财产品,称办理该保险业务利息较高,利润多。但对购买保险的支取存款时间、利息等方面的内容没有说明。郭先生觉得对该保险比较满意,未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各项条款,草草签订了保险合同,缴付400000元保金购买了400份。近日,郭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欲提取保金,可保险公司却告之按合同约定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且利率也要比银行低,和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表述根本不一致。无奈之下,郭先生向广阳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称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时业务员未全面清晰地介绍保险业务,模糊利息概念,误导投保人。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退还她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所缴付的保险金,并赔付相应的利息。 接到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该保险公司对误导销售行为应负有责任,于是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此事。工商人员指出,保险业务员隐瞒了部分信息,使消费者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工商部门的三次调解,该保险公司也认识到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向郭先生表示歉意,并退还了400000元保险金,一次性赔付利息等各项损失32000元。 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前,请索要并认真阅读"投保前风险提示书",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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