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将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化
长城网1月14日讯(刘伟 徐卫国 相鹏涛)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多方面明确要求。通知主要包括清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各类收费项目、建立完善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完善和落实道路运输行业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运输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责任、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以及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九个部分,内容涵盖广泛。 通知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统筹城乡客运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客运网络衔接不畅、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着重推动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道路客运公共服务项农村覆盖,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市、县政府要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列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纳入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本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扶持政策,明确新增(更新)车辆补贴、经营性亏损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对驶出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辆和县域短途公交客车,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措施。 通知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予以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实现设区市建成区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30%左右,力争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全省3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公司化运行的营运客车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营运客车100%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道路客运企业100%通过安全生产评估;石家庄、邯郸、唐山、廊坊4个设区市率先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扩权县(市)率先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其他设区市全面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公司化运营,选择1至2个非扩权县(市)进行试点,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的要率先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化。 通知要求,要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调低。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道路客货运输司机强行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具体措施,积极扶持农村道路客运事业发展,对符合《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省物价、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公路通行费优惠方案,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及需要途经收费站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公交车辆,实行大客户优惠,推广通行费月票或年票制。 通知强调,要健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全招投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客运班线,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一类班线、与高速铁路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对二类及以下客运班线,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不得新增运力,并从严控制新增座位数;对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55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卧铺客车新增车辆从严控制。 |
关键词:道路运输,省政府办公厅,城乡客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