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订金还是定金?一字之差律法后果区别大
长城网廊坊1月18日电(刘振山 王园园)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不少消费者提前预定好年夜饭,并向饭店交了一部分金钱,在与饭店签订预定合同后,您了解自己所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没有按照合同按时就餐,您交的定金就不能退回了。 家住廊坊市广阳区的刘女士准备在市区一家饭店预订年夜饭,但付定金时却犯了难,合同中明确表示,如刘女士没有按合同要求,当日来就餐,饭店则不予退还定金。没就餐却不能退定金?1月18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付了定金不退回吗?”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表示,“订金”一词,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可视为“预付款”,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同样受合同自治原则的约束,因此,“订金”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卖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王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有不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关键词:廊坊,订金,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