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费该收吗?邢台市十二中学学生“被喝水”
长城网邢台1月19日电(王英献 侯延辉)近日,邢台市王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的孩子在十二中上初一,去年入学的时候交了七百多的学费,其中包括校服、书本、保险、还有“喝水费”。后来听别人说“喝水费”不应该交,所以打电话向记者咨询。 王先生的问题难住了记者。记者确实不知道这个费该不该交。 带着问题,记者联系到了邢台市十二中学校长王进良。王校长称,收取“喝水费”是为了孩子们好,避免因汤水不到给孩子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现在学校已经没有烧水的锅炉,用电热保温桶供水,孩子们都还小害怕发生意外,喝别的水又怕水质不安全,所以每位学生收取40元的喝水费,给学生供应纯净水。 王校长还表示,收取40元的喝水费和其他学校相比已经算是少的啦!有的学校已涨到50元了。 说了一大堆王校长也没有解释清楚这个“喝水费”该不该交。而学生家长则议论纷纷。王先生说:“学生喝了水要上厕所,是不是还要收‘方便费’?孩子上学要照明是不是还要收‘照明费’?孩子冬天要取暖,夏天要降温避暑是不是也得收‘取暖降温费’?”一张姓孩子家长说:“花钱买来的纯净水就一定安全吗?我看喝水费只不过是他们学校巧立名目收费罢了,这些钱用到了哪里只有‘水’知道!” 到底“喝水费”该不该收费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管理人士说:“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用水。如果是纯净水,那要学生自愿,不能强制。包括买保险,学校也不能强制。” 为此,记者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显然,邢台市十二中学收取学生“喝水费”是一种乱收费,应退还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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