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行医 邯郸公布第二批无证行医案例
长城网邯郸1月20日电(林振轩李湛祺)日前,记者从邯郸市卫生局获悉,自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暴风”专项行动以来,共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313家,极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者,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在公示了第一批无证行医典型案例后,卫生监督部门再次向社会公示第二批无证行医典型案例。 董振宇无证行医案 2011年7月19日,大名县卫生监督人员在对大名镇南大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董振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依法予以取缔及行政处罚。2012年3月19日,董振宇因无证行医,再次被大名县卫生局予以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012年5月29日,卫生监督人员在对取缔无证行医排查中发现董振宇仍在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大名县卫生局于2012年11月2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大名县公安局处理。 王新峰无证行医案 2012年4月28日,魏县卫生监督人员在车往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车往镇小营村王新峰(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依法予以取缔及行政处罚。2012年9月24日,群众举报王新峰没有任何执照仍在行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属实,再次对该诊所予以取缔。2012年11月28日,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无证行医取缔排查中发现,王新峰仍在开展无证行医活动。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2012年12月6日,魏县卫生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郑精简无证行医案 2012年9月18日,峰峰矿区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郑精简无《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郑精简被峰峰矿区卫生局依法给予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12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在对无证行医取缔排查中,再次发现郑精简继续无证行医后,又对郑精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2年11月17日检查发现,郑精简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仍继续行医被查处。依照相关规定,峰峰矿区卫生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张树太无证行医案 2012年3月20日和2012年4月9日,磁县卫生局两次对中华皮肤病专科(张树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立案查处,并予以取缔。2012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在对无证行医取缔排查中发现,中华皮肤病专科(张树太)依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依照相关规定,磁县卫生局于2012年7月20日将该案移送磁县公安机关处理。 崔敬民无证行医案 2011年3月29日,临漳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临漳县邺都北大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崔敬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依法予以取缔及行政处罚。2012年5月7日,崔敬民因无证行医,再次被临漳县卫生局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但执法人员于2012年12月19日在对取缔无证行医排查中发现,崔敬民仍无视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无证行医活动。依照相关规定,临漳县卫生局依法于2012年12月21日将此案移送临漳县公安局处理。 聂书平无证行医案 聂书平2012年4月13日和2012年11月1日因无证行医被邯山区卫生局两次行政处罚,诊所被取缔,但聂书平无视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继续无证行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2012年12月20日,邯山区卫生局依法将此案移交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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