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绑架儿童杀人案”被告人死刑昨日执行
长城网1月28衡水电(车景军)1月25日上午,故意杀人犯唐宁在景县看守所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1年9月8日,景县景州镇唐庄村发生了一起绑架儿童案。被绑架儿童遇害,嫌犯唐宁(化名)很快落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6959.5元。 案情回顾 2011年9月8日下午,唐宁将本村正在大街上独自玩耍的7岁男孩倪东(化名)骗至自家车库,用胶带捆绑倪东手脚并封住其口,将倪装至塑料编织袋内。随后用汽车将倪拉到景县某小区自家的储藏间内,重新用毛线绳子将倪捆绑至下水管道上离去。当日19时许,唐宁给倪东家人打电话进行恐吓,并索要10万元赎金。 9日上午,唐宁回到某小区自家储藏间,发现倪东已死亡,便用另一编织袋套装原编织袋后离开。期间,并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父亲催要赎金。9日22时许,唐宁将装有被害人尸体的编织袋拉至景县污水厂西,抛于惠民渠内。10日零时,唐宁骗得倪东父亲交付的赎金10万元。案件发生后,景县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2011年9月10日3时,在景县某超市南将唐宁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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