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月29日讯(赵晓慧 贺宏伟)截至28日下午18时,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8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7件。
符合条件的议案包括:衡水市代表团王自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第1号);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安全防范技术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0号)、关于制定《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终结机制条例》的议案(第23号);邢台市代表团黄秋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邢台市代表团郝京茂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议案(第17号);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第26号)、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27号)。
7件议案,有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法规案、决定案有法规、决定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交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其他由石家庄市代表团、保定市代表团、解放军代表团等提出的21件尚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