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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提案: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31 00:5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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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30日讯(陈家玉)每到年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都呈爆发趋势,一些恶性案件和影响较大的事件不断发生,在2013年河北“两会”上,刘勇委员提案建议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查处大案要案。但是,拖欠工资问题仍然屡屡发生。据统计,在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中,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最严重。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占全省欠薪案件总数95%以上。

  刘勇委员调查发现,当前河北省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问题有,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时难以解决和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因恶意承包和层层转包现象仍较为严重,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兑现的,因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低价竞标、垫资承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问题,没有用工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包工头”大量存在,造成用工主体不明,工资支付责任不清的,甚至还有一些民办机构,打着为农民工讨薪的旗号致函省政府,实为为有关企业讨要工程款的。

  针对这一问题,刘勇委员建议,推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立即启动应急周转金,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建设部门要严格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市场准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无证开工、出借资质、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拓宽工资保证金的覆盖范围,对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所承接建设项目涉及拖欠工资纠纷不及时妥善解决、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要工程款、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纠纷、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不予资质年审,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应不予资质备案、限制参加施工招投标,或者取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企业,应降低或取消其相关资质。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罚与奖励机制,规定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当年度不得参评优秀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参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取得其他社会荣誉,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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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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