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秦皇岛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长城网秦皇岛1月31日电(李兴双 田义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近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对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2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80元,四级伤残16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增加额为: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秦皇岛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秦皇岛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30%。 据介绍,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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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秦皇岛,工伤,津贴,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