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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注重“未雨绸缪” 莫等“亡羊补牢”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4 23: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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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2月1日,连霍高速河南境内三门峡段义昌大桥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坍塌,已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被认定为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同时在该报道中,还特别提到“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开展相关工作”。看了这一不幸消息,使人震惊,让人痛心,也叫人不可思议。人们不禁要问,事故发生前,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干什么去了?经查,这起事故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包装、承运、发货和运输等环节都存在违规问题,为什么事先没有发现、没有查处?这不能不说是当地领导官员和有关部门的失职。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属于高危物品,安全问题人命关天,对其生产、储存、装载、运输、销售和监管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国又正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可谓是“三令五申”,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却置若罔闻,见利忘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管不顾,仍然未经批准,私自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有些监管部门拿“令箭”当“鸡毛”,怀抱侥幸心理,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改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这样,发生重大事故就会成为必然。

  这起爆炸事故造成的悲剧,再次给各级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对于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监管,平时就必须做细、做足,对于各个环节的非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把功夫下在“未雨绸缪”上,而不要等发生了事故,才去“亡羊补牢”,虽说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的古语,但到那时再去补救,已经付出了多少生命的沉重代价。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于烟花爆竹的监管,必须做到细了又细,严了又严;对于那些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监管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春节前后,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各级公安机关应深刻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放在首位,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安全监管。同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开展群防群治,坚决防止此类重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李忠勇)

关键词: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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