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检察院四举措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
长城网承德2月19日电(陈朋妹 孙松松)滦平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狠抓未检工作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未检工作机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一年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捕案件9件9人,逮捕7件7人,不捕2件2人,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违法2件,进行心理测试7次,制作社会调查报告5份,达成刑事和解协议3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滦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特点,专门编写了《法律在我身边·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法律教育系列讲堂》等教育宣传材料。并且深入当地中小学,向学生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 滦平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建立了本院与侦查机关、监管部门及本院监所检察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与完善。通过与侦查机关的协作,实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并能做到引导公安调查取证工作,对所介入的案件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时全面了解发案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通过与监所部门联系,了解青少年刑事拘留、逮捕及强制措施变更情况。使得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由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延伸到侦查、批捕、公诉审判、执行的整个刑事司法过程。 滦平县检察院注重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提审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到场率达到100%。坚持提审制度,当面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了解其悔罪态度,知晓其意见和要求,使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尽到诉讼义务。 滦平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协作机制。联合该县教体局、机关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普法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立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基本档案,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数量、特点和处罚措施,建立跟踪联系和服务制度。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走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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