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两个水果摊贩引发争执 冲动酿成一悲剧
长城网廊坊2月27日电(刘振山 魏晶晶 王春柳 石少林)三河市两名水果摊贩因批发草莓发生争执,在水果批发市场发生争吵后,俩人在某中学门前发生打斗。日前,三河市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唐某与曹某均是水果摊贩。2005年3月6日下午一点,互不相识的唐某与曹某来到三河市某市场批发草莓。在购买草莓过程中,二人为抢购两箱草莓发生争执。随后,曹某载着一箱草莓先行离开,而唐某则追曹某到三河市某中学附近,将曹某带走的草莓夺走。当日下午两点,曹某夫妇一同来到唐某经营的水果摊前,向唐某夫妇索要草莓,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唐某自其三轮摩托车内取出一杆铁枪,将曹某妻子杨某及前来劝架的曹某姐夫刘某和一名群众刘某刺伤,并用铁枪和一把弯刀将曹某刺伤。曹某反夺下该铁枪,将唐某妻子王某刺伤。案发后,巡警丁某、孙某巡逻到此,发现曹某在追赶王某,立即将曹某制止,并对其他被害人进行救助。此时的唐某早已逃跑不见。2012年10月27日,被列为网上逃犯的唐某在天津市被当地民警抓获。 三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因琐事与曹某发生争执后,持凶器伤害四名被害人,其中三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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