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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出台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06 22: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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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6日讯(赵晓慧)记者从3月6日召开的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河北省将继续稳步推进五项招生考试改革。根据改革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全省高考的条件得以确定。

  适当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招生计划不再分文、理,改为综合编列;改变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

  部分院校高职高专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高考前进行

  进行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扩大到44所,录取结果在高考编场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条件确定

  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条件为: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

  烹饪类和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对口招生将取消

  自2014年起,河北省对口招生取消烹饪类和采矿及安全工程类。有意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也可以报考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

  高考录取时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体格检查表》以及中学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盖章,《考生体格检查表》由主检医师签字、加盖体检医院或体检站公章;中学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所在中学或单位组建、密封。组建好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领取,自带入学。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方法,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关键词:高考,招生,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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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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