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3•15(三):五管齐下规范快递企业行为
长城网3月12日讯(陈家玉)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建议从强化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消费维权常识,提升消费维权能力等五方面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建议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省会石家庄及全省快递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教育和规范。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消费者评价情况和违规违法经营企业的具体情况,使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信誉。 快递企业是市场第一责任人,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作为市场主体,行业企业要加强自律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我监督、自我拘束,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制订行业运行规划、行业自律公约、统一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促使该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员工是服务行业的执行者,员工素质对行业发展及服务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快递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政法》、《快递行业服务标准》、《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常操作技能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快递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提升企业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普及相关方面及消费维权常识,提升消费维权能力。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差距,正是因为这些差距可能让不法经营者有空可钻,愚弄欺骗消费者,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消费者快递常识及相关消费维权常识欠缺,社会各界要做好普法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知法懂法才能依法维权,才能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 消费者要做好事前预防、事后维权工作。 消费者在进行快递服务前,要“货比三家”,多方了解快递公司的信誉度及服务质量,掌握一定的快递服务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自己需要的快递公司,如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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