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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出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3-03-14 0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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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13日讯(赵晓慧)记者13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3年,河北省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部分院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试点以及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招生、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单独招生统一安排在高考前进行(以下简称“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并将具体的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对外发布。

  招生对象

  201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具体报考条件,以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志愿填报

  有意报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3年4月23日8时至4月25日18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请考生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各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各院校不单独组织考生报考,未通过“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无效。

  考试实施

  201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2日,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办法按各试点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进行。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录取备案

  5月18日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承诺的方式公布本校录取名单,并及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目前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在我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招生对象、志愿填报、考试及录取备案工作按上述办法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种形式,其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测试(含我省艺术联考、院校专业校考)、体育专业测试和对口招生专业测试中被确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不得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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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招生,单独考试责任编辑:田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