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而一些企业则转变观念,创新服务举措,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其中,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另有韩泰等个别企业表示,将会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理赔政策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其他多数企业则无此类补偿政策。
针对调查情况,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同时,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建议,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并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勇担社会责任,适当放宽理赔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此外,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消费者息息相关,这些售后服务政策及信息本应公开透明,及时传递给消费者,如果企业对此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怎能将其落到实处?既然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那么,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轮胎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政策一览表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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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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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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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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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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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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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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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扎穿、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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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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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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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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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及以前产品:
1、剩余花纹深度>1.6mm,全赔
2、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2013年以后产品:
1、磨损≤2mm,全赔
2、磨损>2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
3、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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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IP保障政策-指定4款花纹:
剩余花纹深度≥50%花纹深度,免费更换;
2、特别保障政策-指定14款花纹:
剩余花纹深度≥6mm,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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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保障政策-指定4款花纹:
剩余花纹深度≥6mm,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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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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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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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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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损≤1.6mm,全赔
2、磨损>1.6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
3、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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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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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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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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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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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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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损≤2mm,全赔
2、磨损>2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
3、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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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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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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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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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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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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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面任何一点剩余花纹深度低于2毫米,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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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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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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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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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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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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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余花纹深度>1.6mm,全赔
2、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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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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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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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科豪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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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国产)
4年(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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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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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轮胎剩余花纹的百分比,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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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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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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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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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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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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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损≤2mm,全赔
2、磨损>2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
3、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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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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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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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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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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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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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余花纹深度>1.6mm,全赔
2、剩余花纹深度≤1.6mm,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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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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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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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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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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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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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损≤50%花纹深度,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
2、磨损>50%花纹深度,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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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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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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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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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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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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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215(含)以下剩余花纹深度≥3.5mm,规格215以上剩余花纹深度≥4.5mm,全赔
2、剩余花纹深度低于以上标准,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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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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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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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特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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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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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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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品花纹磨损不超过50%,且剩余花纹深度>1.6mm,按比例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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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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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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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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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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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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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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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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