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更多了!今年邢台市新农合筹资补偿标准提高
长城网邢台3月21日电(王英献 张鑫)20日,记者从邢台市卫生局获悉,今年邢台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80元。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风险基金留存和一般诊疗费补偿等。 门诊就医直接补偿实时计算。门诊统筹补偿仅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50%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45%报销。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没有起付线,补偿封顶线保持在100—150元。 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补偿凭证后,由患者签字认可。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将门诊处方、门诊补偿凭证、补偿汇总表一并报乡镇合管站进行审核,乡镇经办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县经办机构复审,通过复审后,县经办机构按审核金额及时拨付。门诊普通疾病的报销应实时结算,不得累计后参与报销。 今年,邢台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9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市级、省级、省外三级及以上分别为100—150、300—400、800—1200、1500、3000—4000,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因同一种疾病,如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等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同年度中从第2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因同一疾病需要转院的,从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连续住院的,不再扣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连续住院的,将下级医院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院起付线中扣除。病人转诊需要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未及时办理的应尽快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间补办手续。不在缴费时限内的新生儿自动随父母参合,发生补偿费用时与父母任一方合并计算。 |
关键词:补偿,住院,新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