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船舶明火作业安全隐患 唐山海事部门严防
长城网唐山3月22日电(陈朋妹 杨俊亮 刘鹏)3月18日,靠泊在京唐港10#泊位的某轮进行明火作业时,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唐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轮立即停止焊接,并按照相关要求配足消防设备后方可进行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显著特征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且需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等共同使用,存在着较大的火灾或者爆炸的危险性,安全隐患极大。 针对明火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唐山海事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该局首先把好作业报备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船舶明火作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且制定了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当天气不适合明火作业时不予报备。 此外,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重点要求整个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安全防火员进行现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 唐山海事局还进一步加大现场巡视覆盖面,若发现未报备而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船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巡视中对船舶和作业人员普及安全作业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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