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办案安全 兴隆检察院司法警察推三措施
长城网承德3月27日电(陈朋妹 李国生 刘振宇)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办案安全是办案质量的生命线。兴隆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不断完善“一二三”工作机制,强化职责意识,苦练基本功,努力建设一支工作业务精、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2012年以来,兴隆检察院参与自侦办案5件10人,共出警执行任务343次,看管71次,参与搜查10次,提押13次,送达法律文书59次,取得明显成效。 兴隆检察院加大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严格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引导干警“认清和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司法警察实务和检察工作主题之间的关系,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和办案安全之间的关系,服务办案与协助办案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区安全预案》等制度,从工作程序、职责范围、目标要求等方面细化量化,为干警完成保障办案工作提供了规章制度依据。 兴隆检察院严格遵循“走出去,请进来”两条路径,不断培养司法警察具有扎实的法律、检察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真正造就一支“专业知识深厚,专业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充分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兴隆教学示范基地和京津冀检务合作交流平台作用,共邀请知名学者、专家来院讲课培训;选派业务功底深厚的司法警察外出学习、历练。 兴隆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用心、精心、细心的职业技能特点,积极参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本着“安全、准确、及时、节约”的原则,在司法警察对事业的用心上下功夫,加强司法警察与其他各检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及时征求意见12条,最大限度的保障一线办案需要。在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中,司法警察精心组织,建立并坚持部门领导带队,出发前有要求、执行中有警示、归队后有报告、结案后有讲评的工作机制,共发现案中问题5个,做到了及时补救。在保障办案中,司法警察积极投入其中,不做旁观者,对整个案件过程细心观察,发现案卷中存在的法律文书不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4个,做到了及时提醒检察官加以纠正和完善,联合其他部门对办案工作区存在的5个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治理和改进,确保办案万无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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