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7天发生野外违法用火52起 已拘留19人
长城网邯郸3月27日电(林振轩)3月15日至5月31日为邯郸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发生火灾,自3月1日至17日,全市林业执法部门共出动宣传巡查车辆296台次,出动人员1148人次,办理行政案件52起,其中野外吸烟1起,烧茬子燎地边50起,其他行政案件1起,治安拘留19人。 在邯郸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野外用火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地方公安积极响应,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各级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假、请假,确保全员参与打击,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随时应急突发事件,确保巡逻督查不间断,确保后勤保障充足,确保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市政府督查室组成三个督查组、市林业局组成五个督导组对西部山区六县(市、区)的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公安、基层派出所密切配合森林公安工作,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 3月15日晚18时30分许,武安市活水乡门王庄村村民贡某、闫某在门王庄村村东河地上焚烧秸秆,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3月15日20时至22时许,武安市管陶乡管陶村村民郑某、陈某在管陶村村南南郊地违法野外用火,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3月16日14时20分,武安市阳邑镇北街村民魏某,西街村民孟某在阳邑镇北环路东段地理焚烧秸秆,阳邑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导员亲自带队火速赶到现场,对魏某、孟某依法行政拘留。 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2013年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通告》的规定:在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对当事人每次处500—30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通告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市森林公安局提示广大公民: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用火行为,污染大气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对这种行为应该自觉坚决抵制。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进行 举报监督,可以拨打8062529报警。 |
关键词:公安,森林,用火,野外,行政,邯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