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检察院发挥职能通过28起相对不起诉案件
长城网唐山4月1日电(陈朋妹 王斌)近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13年以来第一次检察委员会,讨论公诉部门提交的六起不起诉案件,该院检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各位检委会委员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检委会委员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及从轻处罚情节、适用的法律规定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最终,各检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认为六名犯罪嫌疑人存在主观过错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请求,符合高检院及上级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全体委员就各案分别表决,一致同意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自去年以来,该院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切入点,对交通肇事案件、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在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违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检委员讨论。检委会要求承办人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时,应注意审查案件的证据与细节问题并应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讨论28起轻微刑事案件,均采取相对不起诉方式结案。案件的处理均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至今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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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亭,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