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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交警大队侦破“3.19”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6 22: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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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保定4月6日电(陈朋妹 杨东芳)3月19日下午6时25分阜平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阜平县城南庄菩萨岭路段有两轮摩托横在路中间驾驶人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贾诚、王晓旭火速到达现场。经过现场勘查,确认当事人系当场死亡。现场除一辆摩托车和一破损的头盔外,还有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现场分析,我办案人员认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并迅速将案情向大队领导及时汇报。

  大队领导接报后火速成立“3.19”专案组,大队长臧玉栋任组长,教导员张金平任副组长,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焦永成带领事故科全体民警一线作战。并立刻召开会议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根据现场刹车痕迹初步认定肇事车辆为大货车。根据报警电话和现场勘查锁定事发时间为下午6时——6时25之间,根据摩托车受损的位置、程度及受害人被撞后的状态,认定肇事车辆为上行车。

  办案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并进一步调取南台治超检查站的出境记录,初步划定排查范围为136辆大货车。随即对案发时间段的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经过我大队民警70多小时的不间断工作,3月22日下午4时,排查范围进一度缩小,重点嫌疑车辆为3辆。4时37分在对冀FD8720号白色“北奔”大货车进行排查中,发现该大货车左前轮轮胎附着一银色螺丝,与受害者摩托车左前减震的材质极其相似,当即锁定此车为重大嫌疑车辆。随即对附着物进行提取,同时在受害车辆破损部位采样,一并交由上级公安部门进行鉴定。并对车辆的刮擦痕迹比对。于4月3日得出结论,送交比对的两块物体为同一材质。大车刮擦痕迹与受害者摩托车痕迹完全吻合。在我大队的强大攻势和技术鉴定结果面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3月19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学良驾驶冀FD872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阜城线由南向北返回阜平县城途中,当车行驶至阜平县城南庄菩萨岭路段时,与相对行驶的李志强驾驶的冀FGFS60二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志强死亡,事发后,张学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至此“3.1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张学良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关键词:阜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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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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