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业出台《意见》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长城网4月16日讯(赵晓慧 刘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省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3个百分点以上,涉农贷款占比超过40%。其中,农户贷款增速不低于1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增速不低于8%,贫困县县域新增存贷比高于上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河北省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出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明确。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准入、支付环境建设、征信体系建设、新设立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突出支持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及春耕备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县域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及农业科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及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等6大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拓宽担保物范围,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有效满足我省“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 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优势,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特点,明确提出各机构2013年支持三农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措施,不断开拓我省多渠道多层次支农新局面。 推动产品创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着力推广开办较为成熟的“龙头企业+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信贷”等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大力发展涉农企业直接融资。 优化金融环境。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抓手,积极拓展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构建覆盖全省行政村镇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加快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大力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加强考核激励。对支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规划、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执行货币政策不力,违反人民银行调控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建议银监部门处理等措施,确保涉农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 据悉,《意见》的出台,旨在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和首要工作,积极把金融资源投放到县域及贫困地区,优先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优化信贷结构与推动“三农”发展有机结合。 |
关键词:金融业,农业农村,涉农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