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4月22日讯(郑光昊)近日,河北省下发《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明确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热、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确保已竣工保障性住房能够及时投入使用,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既能住得进,还能住得好。
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
《规定》着重强调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选址的重要性,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地块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满足保障对象日常生活需要
《规定》从实际出发,以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合理提出了水、电、气、暖、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在满足保障对象入住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保障对象日常生活。如《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设区市和开通城区内公交的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方便保障对象出行。
科学设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按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规模,逐级明确了应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项目,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筑指标和设置要求。《规定》提出,各保障性住房小区不论规模大小,均应配建便民店,宜配建幼儿园、居民健身设施。
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套追溯
在明确今后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建设标准的同时,《规定》对文件发布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亦作出明确要求,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补建或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