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桥西检院三项制度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长城网张家口4月30日电(陈朋妹 田长海 郭海鹰)张家口桥西检察院根据本院案多人少的特点,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确保捕拆衔接工作的常态化,使该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为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作用。一是补充材料告知制度。即侦查监督科对办案中发现的证据、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形成补充侦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移送公诉科,以便于承办公诉人对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审查。自该办法实施以来,侦查监督科向公诉科共发出书面意见书20余份,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二是实行疑难重大案件协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罪名、新类型犯罪案件时,在主管检察长张云攀同志主持下,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之间相互派员听取案件讨论,就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相互征求意见,说明有关情况,最终形成统一认识,做到了所办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形成捕诉合力。三是案件资源共享制度。即侦查监督科在办理批捕案件时,把所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以及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形成电子文档,供公诉科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将审查逮捕意见书拷贝过来,节约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的时间,同时有利于了解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各种情况,资源的共享不仅提高了办案速度,而且办案质量也得到保证。
|
关键词:张家口,检察院,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