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临西县推行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长城网邢台5月1日电(陈朋妹 王守朝)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临西,实施“碧水蓝天,生态发展”的战略目标。近日,临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完善分工负责制的通知,突出强调了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以实现担担子,戴紧箍,严履职,促提高的目标。再次明确环保责任,界定责任主体 《通知》第一条明确了继续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并重新印发各乡镇及22个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强调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变通或失职。并根据撤消乡镇工作站的实际,明确了原乡镇工作站的职责并入现乡镇政府,还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划归各乡镇政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及处置责任划归县城管执法局。 强化污染源整治,明确具体分工 《通知》第二项要求扎实开展污染源专项整治。明确提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治,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特别是对“十五小”、“新六小”及恶意排污、故意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利用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防止反弹。具体职责是:各乡镇负责拆除;县环保局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县工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县电力局负责停止供电;县水务局负责停止供水;县金融部门负责停止贷款。违法企业取缔或限期整改后,不经县政府批准或相关部门认可,县工商部门不得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县环保部门不得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县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县水务部门不得供水,县金融部门不得贷款。以此实现乡镇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都抓环保的氛围。 强化责任追究,促使认真履职 《通知》强调,对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擅自将关停取缔企业纳入部门服务范围,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污染事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通知》虽然简单,但明确了三大主题,特别是责任追究强调的私自将被关停取缔企业纳入部门服务范围,这就包含了收取水费、电费、工商执照成本费等有偿费用,使得被取缔关停违法企业的再次开工找到了保障性基础单位,便于更明确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为进一步全面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区分责任,查处责任人,增强了明确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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