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个体老板门市内猥亵邻居女孩 被判一年
长城网5月10日讯(刘伟 张文浩)男青年小陈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满足性欲望,对一名女童进行了猥亵行为。近日由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小陈在自己经营的晋州市豪华装饰材料门市部内,见其女儿小茹与邻居家的女孩小佳(未满十四周岁)、小李在门市部后面卧室的床上看电视,遂进屋坐在床边撩开被害人小佳的连衣裙进行猥亵,后又把被害人小佳放躺在床上并爬在身上用手进行猥亵行为。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经不公开审理,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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