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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4个违法排污环境案件移送省监察厅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8 23: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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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18日讯(陈家玉)记者今日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厅决定将石家庄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加工厂违法生产案、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案等4个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河北省监察厅。

  1、石家庄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加工厂违法生产案

  基本情况:该厂位于晋州市总十庄镇王石碑庄村北原鞭炮厂院内,建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投产,建有11个废皮浸泡池、4个蒸锅、2套蒸馏器、5台冷辊机、1台4吨蒸汽锅炉(安装了除尘设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废皮料为原料,生产板材胶。该厂所购进废皮尖均为皮革加工中产生的碎料,属危险废物HW21。

  存在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除尘设备未使用;露天堆存生产原料废皮尖约20吨,地面积液较多;蒸锅产生的废渣随意处置,倾倒在厂区外东北角,大约6吨;厂区内管路连接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内北侧生产蒸汽水直排无防渗措施坑内。

  2、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案

  基本情况:燕赵都市网报道河北沧县小朱庄井水变红,近700只鸡饮用后死亡。

  现场调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沧州环保局对所涉及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建设中的冲车场及2户养鸡专业户进行现场调查。周宝龙养鸡专业户用自备井养鸡,先后有700多只鸡死亡,李凤华家有300多只鸡死亡,井水颜色基本正常;冲车场,位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正南,其10米深井,井水呈粉红色;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1988年建成并投产,主要产品为:苯胺、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间氨基苯磺酸。该公司存在2种危险废物: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产品精馏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渣,危险废物编号为ⅡW11;苯胺-2,5-双磺酸单钠盐脱色工艺产生的活性炭,危险废物编号为ⅡW12。2011年9月4日17时因厂区内发生危险品运输罐车三氧化硫泄漏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沧县安监、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用电已切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厂区水池存有冷却水约300m3,生产废水约300 m3;水池边有一池废渣,约1.5吨;厂东侧堆有4吨副产品Na2SO4未处理;厂区内有一排水渠,水质呈现暗红色;企业地面呈红色。

  3、邯郸钢铁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2006年4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80万吨,因防护距离涉及附近村民搬迁等问题,一直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为此,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府多次协调,但由于整体搬迁村民要求过高,致使进度缓慢,附近村民也多次上访,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我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向该企业制发处罚事先告知文书,委托峰峰矿区环保局送达,当事人拒绝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存在问题:该项目建成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熄焦工艺、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长期违法生产。

  4、中冶抚宁水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2012年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组织我厅对中冶抚宁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延续手续,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此河北厅作出了处排污费二倍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作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现该企业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也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议和诉讼。存在问题:该案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比较清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当。在该案行政复议和诉讼期满后,进行了催缴,但该企业仍未履行。

  存在问题:该案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比较清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当。在该案行政复议和诉讼期满后,进行了催缴,但该企业仍未履行。

 

关键词:河北,违法,排污,环境,案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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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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