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对22个环境违法案件实施限期整改
衡水: 十七、案件名称:饶阳县东九吉村造纸厂取缔不彻底案 存在问题:该企业属非法“十五小”企业,虽已停产,但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 处理措施:彻底取缔,使其丧失再生产能力。 十八、案件名称:枣强县李永年硝染厂取缔不彻底案 存在问题:已关停取缔,但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生产原料未清运。 处理措施:已关停取缔,但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生产原料未清运。 邢台: 十九:案件名称:沙河市万隆陶瓷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非法排污案 存在问题:该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无台帐、无处置去向;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擅自停运;煤气发生炉电捕气冲洗水、水封水未经处理用于配煤,现场取样监测超标严重;2条生产线未验收,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生活污水(职工食堂污水等)在厂内随意排放。 处理措施:1、责令停止生产;2、依法立案,严厉处罚。 二十、案件名称:邢台北人印刷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非法排污、违反危废管理规定案 存在问题:该公司自2011年9月至今只缴纳过一次排污费,2012年全年未缴纳排污费;生产用锅炉由审批的4吨擅自改变为6吨;油墨废桶等危险废物无专门贮存场,露天堆放。 处理措施:1、责令限期整改;2、依法追缴排污费;3、依法立案,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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