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县检察院建立三级评查体系确保案件质量
长城网张家口5月29日电(陈朋妹 张洪志 兰智敏)张家口市宣化县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规定,并建立了案件质量三级评查体系,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实行案件承办人自查制。各办案部门成立了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干警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承办人按要求将自己承办的办结案件装订成卷,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填写自查情况表反馈案件承办人,对不符合执法规范化规定的要求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实行办案部门交叉互查制。各办案部门通过案件评查小组进行部门之间案件交叉互查,案件承办人将自查整改后的案卷及自查情况表交本部门案件评查小组,由各评查小组负责交叉互评,将互查结果通过互查情况表反馈至各办案部门,明确提出不规范之处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三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综合评查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利军组长,王正杰、贾树军、张建全副检察长和张洪志副书记任副组长,检委会委员、纪检组长及案件管理办公室干警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抽样对上年度所办案件从办案过程、结果、依据、效果全面进行评查,进行综合评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了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意识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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