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法官巧妙调解再续亲情
长城网5月29日讯(宿馨元 许丽娜)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了大量劝导工作,最终以双方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张某某系母子、姐弟关系。张某诉称,其父于2004年去世,父亲去世后,父母共有的房产(系本案诉争的房产,在杨某一人名下)并未进行分割,一直由母亲杨某居住。2012年5月,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母杨某私自将房屋卖给了其姐张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认为,诉争房产系三人共有,杨某私自处分了自己的份额,属无权处分,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杨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主审法官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杨某与其夫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为本案的诉争房产,一处为石家庄市某城中村正在拆迁改造的宅基地。丈夫去世后,杨某决定将本案的诉争房产给女儿,将城中村正在拆迁补偿的三百多平米商品房留给儿子张某。因为儿子比女儿小十几岁,从小就由姐姐带大,两个人的感情较深,不会因为房产起争执,所以没有征得张某同意就将诉争房产过户给了女儿。 主审法官认为,一旦以无权处分为由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会产生重新将房屋过户等一系列问题,无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多次组织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房屋补偿款五万元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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