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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为房产处置产生争执 法官倾情调节化纠纷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30 22: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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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30日讯(李浩 许丽娜)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最终以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张某某系母子、姐弟关系。张某诉称,其父在2004年去世后,父母共有的房产(系本案诉争的房产,在杨某一人名下)并未进行分割,一直由母亲杨某居住。2012年5月,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母杨某私自将房屋卖给了其姐张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认为,诉争房产系三人共有,杨某私自处分了自己的份额,属无权处分。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杨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审法官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杨某与其夫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为本案的诉争房产,一处为石家庄市某城中村正在拆迁改造的宅基地。丈夫去世后,杨某决定将本案的诉争房产给女儿,将城中村正在拆迁补偿的三百多平米商品房留给儿子张某。杨某认为,儿子比女儿小十几岁,从小就由姐姐带大,两个人的感情较深,应该不会因为房产起争执,所以没有征得张某同意就将诉争房产过户给了女儿。主审法官认为,一旦以无权处分为由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会产生重新将房屋过户等一系列问题,无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多次组织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房屋补偿款五万元结案。

  在审判实践中,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关键词:兄妹,房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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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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