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查医疗违法广告 市民可拨打电话举报
长城网6月1日讯(吕晓红 柳洁)即日起,河北省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严查医疗机构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等形式发布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非法医疗广告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311-87834667(昼夜),87817990(工作日)。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信息卡、宣传读物等多种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信息;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出版物中含有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鉴别非法医疗广告,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警示广大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此外的其他内容,均属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凡在广告中刊播所谓“国家指定(或河北指定)负责XX治疗中心”、“引进XX国尖端医疗技术”、“彻底解决XX难题”、“免费普查大型会诊”、“免费治疗、签约治疗”、 “不论病情轻重,病史长短,XX天可确保康复”、“著名泌尿专家X主任、W主任、M主任”、“中华医学会权威专家”、“曾对数万例患者跟踪治疗”等内容的,均属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另悉,自2007年1月1日贯彻实施以来,河北省的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河北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将被查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均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及时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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