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长城网保定6月2日电(陈朋妹 闫海 游金)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院文件精神,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5号、15号为“检察长接待日”,每次不少于半天。在接待日当天,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卫新亲自到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做好“人人必接待,件件有回复”。通过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来访群众的诉求,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使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多年始终保持着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多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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