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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对盗窃、诈骗惯犯提起公诉 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07 12: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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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承德6月7日电(石峥 刘冬红 刘振宇 田伯兴)2013年5月31日,承德兴隆县检察院分别对两名盗窃、诈骗的惯犯提起公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成瘾不思悔屡犯屡判又入监

  屡犯屡判一点不知悔改,可以称得上盗窃成瘾。自1983年起,29年内因盗窃罪先后入狱6次累计24年。2013年5月31,兴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因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孙某某流窜于大街小巷、各个小区门口,专门对电动车发起了“攻势”。以至在2012年9月因盗窃罪,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被兴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仍不“停工”,又连续四次盗取电动车。最终,2013年3月在一银行家属院内盗车被抓。

  诈骗盗窃啥都干四进宫后又收监

  能说会道、走南闯北本应收获一份成就,可是偏偏不走正道,十年之内连续诈骗入狱四次累计11载,仍不思悔改又实施盗窃。2013年5月31日,由兴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因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霍某,经过短暂的见面接触,感觉双方都很不错,便开始交往,后因霍某得知吴某某过去的“身世”,便不打算与其交往。2012年7月,吴某某趁霍某不在,将其店内11000元现金及一张农行卡盗走,后从卡内取出现金5100元。案发后,吴某某归还失主现金16000元。

关键词:承德,兴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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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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