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生命健康为代价
“你如果把焦化厂取缔了,那洗煤厂开不开了?洗煤厂开不成了,焦化厂没了,焦化厂没了,像那些焦化深加工的项目,你像苯加氢啦,一些对应的一些项目它开不开了。如果是焦化厂一关,整个矿区所有的产业链就断了也就是说矿区整个的产业就没了。” 这是6月5日中央经济信息联播节目中,记者采访某矿区环保局时一名工作人员说的话,笔者从这名工作人员的说话中读出了一种无奈:一个地方要发展经济,必然要有相应的产业来支撑,特别是现在区域竞争日益激烈,不进则退,各级地方领导在经济发展中保位争先的压力都非常大。 但是,发展经济不能以损害生态环境,牺牲群众生命健康为代价。作为800年古镇,该矿区如今变身成为了工业重镇,在方圆4公里的区域内,大大小小的工厂源源不断地向空中排放着烟尘,居民菜地的蔬菜上面覆盖着厚厚的灰尘,水库也变成了黑水潭。环境污染的同时,居民的生命健康也受到威胁,憋气、胸闷、哮喘、慢性中毒。该矿区成为疾病高发区,一些居民不堪忍受每天的烟尘污染,举家搬迁外。 一些地方为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盲目地进行招商,放宽企业污染标准,对污染现象“睁只眼闭只眼”。长此以往,经济确实增长了,民众也获得了一定收益,但却对大气、水源、土壤造成了污染,给整个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形成了严重损害。 黎巴嫩著名诗人纪伯伦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致于忘了当初为什么而出发”,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生命和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群众福祉,要把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经济发展本身可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应该平衡好经济发展、民众健康、环境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如果以牺牲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为代价,经济发展就会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环境污染执行、惩戒和监督力度,除了强化自身的环保执法能力,更应当积极完善受污染民众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群众生命健康的共赢。(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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