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检察院办理张家口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长城网张家口6月14日电(陈朋妹 王秀洁 宋雪婧)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6月8日,怀来县检察院专门召开座谈会,对一名过失致人重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2年7月23日,未成年人张某在怀来县某烧烤店内工作期间,与同事杨某互相嬉戏时误将杨某踢倒,导致杨某头部撞到厨房工作台的桌角,造成杨某右眼球破裂,虽经多方医治仍致失明,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怀来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走访,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等各方的意见。嫌疑人张某平日表现良好,与杨某之间并无矛盾,系过失犯罪,双方有达成和解的基础。经办案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害人及其父母也表达了谅解张某的意愿,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树回归社会信心,县检察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决定对张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设定了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嫌疑人张某每月须参加不低于六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每月书面汇报一次履行义务进展及思想动态等四项条件,由其监护人、社区和检察机关对其共同实施帮教,考察期满后,如果符合条件,将对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座谈会上,嫌疑人张某、张某的监护人、律师、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发言,张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的重新做人机会,将在考验期内奉公守法,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该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张家口市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该案的依法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也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减轻了心理负担,有利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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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怀来,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