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迁西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伤害案件捕前调解制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19 16:35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唐山6月19日电(陈朋妹 张继光 徐颖新)日前,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与被害人董某系好朋友关系,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打了董某,致使董某左耳鼓膜穿孔。事后,嫌疑人表示很后悔,被害人也曾表示如果达成和解,就不追究嫌疑人的责任,但在侦查阶段因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迁西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人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是县检察院探索轻伤害案件捕前调解制度以来办理的第5起案件。

  轻伤害案件,近年来已经成为继大案、要案和群体性事件后,影响社会稳定、耗费司法资源的重要因素,无论是通过公诉或者自诉方式解决,都会加大当事人及司法部门的诉讼投入,也不利于当事人间矛盾的根本解决。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今天,这些案件的存在无疑是社会上极不和谐的音符。为了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迁西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放在首位,着眼于解决当事人的现实纠纷和未来和睦相处,积极探索轻伤害案件适用调解制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迁西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注重轻伤害案件的审查,尝试实行轻伤害案件适用调解制度,多渠道促进案件和解,特别是针对由家庭琐事、邻里纠纷、临时争执等原因引起的,当事人在事后均有和解意愿的轻伤害案件,积极协调当事人进行和解,以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为中心,让双方家庭成员、亲友及其他受到犯罪影响的人都加入到对调节处理过程中来,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通过办案人员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以民事调解促成刑事谅解,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节约了诉讼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截至目前,该院共促成轻伤害案件捕前和解7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和解,检察,迁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