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交警大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图)
事发现场。鹏志 摄
肇事车辆。鹏志 摄
长城网承德6月20日电(孙占军 鹏志 田伯兴)勘查、侦破、擒拿、捕获,隆化交警组合拳招招过硬;饮酒、驾车、肇事、逃逸,李某身陷囹圄终落网。“群众利益至高无尚”,隆化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连夜奋战,仅用5小时就成功侦破6.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又一次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对党和人民的无比忠诚! 警情惊现 6月9日22时59分,隆化县交警大队值班电话突然响起,正在值班的事故科警民警迅速抓起电话,只听里传来急促的报警声:“在隆化镇安州街鸿兆超级店门前一女子被撞,撞人后车辆逃跑。”民警立即把案情向事故科长王相、大队主管事故的领导张津路、主管局长王和作了简要汇报。 23时05分,张津路、王相、张一磊已火速赶到事故现场,120急救车拉着伤者风驰电掣般奔向县医院。 当天,淅淅沥沥的小雨下了几乎一整天,路灯把桔黄色的光线均匀地洒在路面上,雨滴把道路上成片成片的积水打出圈圈涟漪,今夜路上的行人较往日少了许多。 张津路命令民警立即勘察现场,自己和另一名民警询问目击证人郑明(化名)。“我当时下自习,从学校往农行桥旁的家走,当走到信和过道时就听到不远处“咣”的一声巨响,就见到一辆灰色面包车急急忙忙的向农行桥方向驶去,没看清楚车牌号。”报警人也是目击证人郑明,由于紧张,声音有些发颤。“我急忙跑过去,发现一个女的一动不动的躺在路边,好像没气了,我急忙报警并打了120,120来了后我帮着把人抬上了车。”“谢谢你!”张津路深情的望着站在眼前、还有些稚气的郑明,用手轻轻的拍拍他的肩膀。 事故现场很简单:道路城镇等级、南北走向、有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隔离护栏、沥青路面、潮湿、路灯照明、无影响视线和行驶的障碍物。现场遗留物:肇事车辆大灯罩碎片、伤者两只鞋,别无他物。 午夜缉凶 “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已经通电我县张三营、蓝旗、韩麻营、汤头沟和城镇中队,分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设卡堵截;事故民警已经到县医院了解伤者情况,据院方透露,伤者伤情极其危险,随时都有可能死亡;”张津路向赶来的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和等重大案情预案小组成员汇报,与会人员对案情进行抽丝破茧般地分析。 从目击证人口述,可以判定肇事车辆是银灰色面包;从案发时间分析,已经夜间11时许,又下着小雨,驾驶人饮酒或有急事的可能性较大;从逃逸方向分析,向北:可以通向汤头沟、张三营、围场一线;向东:可以转道向韩麻营、承德一线;向西:可以经蓝旗直奔丰宁或者本县碱房一带;向南:逃向滦平。从接警到布控,不过10分钟,时间短暂,目前虽然还没有信息反馈回来,但也说明肇事嫌疑人还没跑出多远;县城路多巷窄,周边山多沟深,又遇雨天,如果嫌疑人是本地人,熟悉环境,很有可能藏匿于县城或周边,因此城镇和周边是搜查重点。 王和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果断下达命令:“由张津路任一线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分别成立侦查、缉凶、保障、信息小组,使用技术等一切手段,尽快查出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信息。各中队民警继续连夜设卡堵截,绝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对全县汽修厂进行布控,排查可疑车辆。以最快时间,缉拿肇事嫌疑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警令如山。张津路马不停蹄与县城搜查民警回合,以农行桥为圆心,逐步扩展,展开地毯式排查;指挥中心,灯火通明,民警详细搜寻各主要路口的电子监控录像和银灰色面包车信息;事故科民警对照现场物证和照片,仔细查找突破口,一切都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已是凌晨1点多钟,各基层中队仍无消息。 凌晨1时30分许,张津路带领排查民警,初步完成了以农行桥为圆心,以4公路为半径逐地摸排,仍然毫无收获。“难道肇事车和嫌疑人蒸发了不成?”工作从不服输的张津路又一次带着民警来到了农行桥。就在此时,他们发现,在不远处的富卿苑小区门前的道边有一对男女坐在一起说着什么,民警们上前询问道:“这么晚了,干什么哪?还不回家?”男的回答:“搞对象,天热,坐一会儿,一会儿就回去。”夜色,模糊了男人的面部表情。民警们对其身边所有停放的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都没有撞击痕迹。 凌晨2时许,另一组有王相带领的侦破小组通过卡口监控录像比对结果初步判明:从22时30分至22时59分的区间内,县城主要街道,共有9台银灰色面包车出入,经过追踪研判,其中7辆车被逐一排除,只有从承德方向进入县城的两辆,可疑性最大,一个是车牌号:冀HDE610,另一辆是车牌号:冀HDE61X。而冀HDE61X,从22时50分左右进入县城后,沿兴洲路直行,也就是说,该车在22时59分事发时不在现场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剩下的冀HDE610,就是肇事车。民警马上利用卡口监控录像和交管网,进行信息查询,结果发现,该车隶属某公司,经进一步筛查核实李某某被锁定,此时距案发仅5小时。 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办案民警在敦促李某某投案自首的同时,准备了抓捕方案。 6月10日凌晨4时,嫌疑人李某某在强大的压力下,来到隆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件告破,喜悦洋溢在民警们的脸上。 水落石出 李某某,1960年6月10日生,隆化县偏颇营乡榆树林村人,不久前与妻子离婚,上有父母,下有一4岁女儿。案发前在承德某公司务工,负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李某某供称:“事发当晚,在承德喝了两瓶啤酒一口白酒后,给前妻电话,商量复婚的事,前妻答应见面谈。”于是,急于见到前妻的他,不顾饮酒禁止准驾车的法条,开上车急匆匆赶回隆化,谁料竟惹上人命。 事发后,李某某并未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是惊弓之鸟般地选择了逃跑。 “到了农行桥,我知道前面路口有监控,就向右拐进了向东的小路,奔了下甸子,又发现,入城路口还有监控,就驾车从加油站绕过监控,逃到下甸子南沟里,选择一处僻静处,把车藏好。打车返回农行桥,与前妻见面。”从事电子监控工作的他,把“聪明”用到了躲避监控上。 “当晚1点多钟时,在富卿苑小区门前见到民警,我想完了,很紧张。而当时的我,是投案、还是继续逃,思想斗争很激烈,还在犹豫。前妻也不停的劝我自首。公司老板和父母也都劝我自首。”李某某有些悔意。 6月10日,李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证明其饮酒驾驶,肇事车辆被查获并依法扣押,现场遗留灯罩碎片与受损车辆吻合。 6月12日,伤者——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隆化县交警大队上下一心,聚心聚智聚力,不负众望,终于在5个小时后捕获犯罪嫌疑人,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基础上,为亡者李某带来一丝丝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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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承德,隆化,重大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