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起纠纷 香河县法院三日结案息纷争
长城网6月20日讯(李浩 邳万树 刘明洁)6月19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法官仅用三日就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相撞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当庭赔偿原告路某医疗费、误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元。 4月29日下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横过公路时,与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路某相撞,造成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路某无责任。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路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认为该案责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双方很有可能在“斗气”,此案可进行庭前调解。遂立即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缓和双方矛盾,为双方“顺气”“解结”。几次电话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三日后,双方到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事故责任承担及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具体的赔偿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路某8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 该院法官充分利用庭前调解程序,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三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关键词:电动车,相撞,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