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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交警一个多月连续破获五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1 19:3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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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6月21日电(张曼 王永宏 扈炜)今日从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自今年5月份以来,该市连续发生五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社会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迅速将这五起肇事逃逸案件全部侦破,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捍卫了法律尊严,为事故当事人及家属挽回损失。

  调查取证及时破案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月6日14时许,122接警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在市区人民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辆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勘查和走访,并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通过视频回放,当日13时49分,一辆红色翻斗货车在现场肇事后,向和平路方向驶离,车牌号码最后一位数字显示不清,民警立即将最后一位数字从0到9的所有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锁定了车牌号为冀T51**1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的登记,与该车所有人取得了联系,并迅速赶到某建筑工地将该车查扣,随即对驾驶人许某依法传唤讯问。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许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死亡的乘坐人无责任。5月9日,许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待许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未成年人肇事监护人自首 公安民警依法追责

  5月11日0时50分许,事故处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报警,106国道与横一路交叉口汽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事故处带班副处长郑新潮带领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行人趴卧在106国道靠近绿化带附近,已经死亡,现场散落许多渔具用品,从同行人员了解,死者徐某,当晚19时30分许到衡水湖钓鱼,凌晨0时许从衡水湖收杆回家,途经106国道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过程中,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轿车相撞,肇事车向南逃逸。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遗留的肇事车辆保险杠杠角等证据进行了提取。为了迅速破案,民警们连夜赶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调取事发时间段附近道路的监控录像,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线索。经过鉴别,现场遗留的保险杠杠角为斯巴鲁轿车,当日早8时,民警赶到斯巴鲁轿车4S店进行进一步核实,确定此款车型为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由于此款车型仅在2010年初至2011年生产,民警将两年期间购买此款车型的所有登记信息调出,到车管所逐一进行核实。此时,事故处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称,5月11日0时40分许发生在106国道和横一路交叉口的交通事故是其儿子(16岁)驾车肇事,其儿子现在医院住院治疗。随即,办案民警赶到医院,在王某的陪同下,对其儿子肇事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嫌疑人王某某(16岁)对其驾车撞人后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在多项证据面前,王某某(16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交通安全非儿戏,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负起责任。

  强力追踪多方摸排 肇事车辆终现形

  5月11日23时许,市工业新区振华路高速桥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贾良绪、李义民迅速赶到现场。现场一名男子倒在一台倒地的摩托车上,这名男子已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仅在现场遗留下一个锈迹斑斑的车灯。由于案发当时已是深夜,寻找到目击证人的可能性极小。民警们通过大量走访汽车修理厂和4S店,得知这枚车灯为拖拉机上的后照灯,并且上面附着有灰尘,民警初步分析这台逃逸的拖拉机很可能为水泥厂运送水泥。然而民警通过灯罩上的附着物进行比对,发现与水泥不符,因此将为附近水泥厂运货的100多台拖拉机排除。通过进一步走访,发现现场附近某运输公司有几十辆的翻斗车,但通过排查,并未发现可疑车辆。随后,民警又对事发地附近的几个村进行了走访,发现村中有几台改装过的拖拉机,而一些钢材市场需要这种改装过的拖拉机来运送货物。通过大量走访排查,22日民警在某钢材市场内发现一台可疑的改装车辆。经过比对,这台拖拉机尾部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且有红色油漆,现场遗留下的后照灯也与这台拖拉机上损毁情况相符合。钢材市场的监控录像显示,这台拖拉机在12日凌晨拉着钢筋进入到市场内,10分钟左右,驾驶员离开。而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名驾驶员从此就没有来上班。该车驾驶人有重大的嫌疑!经过民警们的工作,驾驶人芮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经历11天的连续奋战,这起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民警累计排查车辆200余台,调取监控点30多个,看录像时间超过100小时。目前,驾驶人芮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迅速出击多管齐下 牢牢锁定嫌疑车辆

  6月12日10时16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处值班民警接群众报案称:在106国道牧马庄园西侧,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事故,肇事汽车逃逸。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巡视现场周围情况发现逃逸现场,现场留有逃逸车辆遗落的碎片及被撞电动自行车等。经询问电动自行车同行人员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紫红色面包车,沿106国道向东逃逸,于是出警人员立即分为两组,一组留在现场继续勘查现场,一组沿逃逸车逃跑发现追击。处警人员一边追击一边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处领导进行反馈。事故处领导接到信息反馈后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工作预案,事故处全体人员立即中止休假,成立6.12逃逸案专案组,制定侦破方案。

  专案组兵分三路同时出击,一路负责追击逃逸车辆,第二路负责走访目击证人,第三路负责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很快负责走访目击证人的办案民警反馈来信息,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报案人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蓝色雪佛莱轿车,而不是之前电动车同行人员所提供的红色汽车。专案组迅速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负责调取监控录像的办案民警,很快通过106国道的卡口录像,办案民警锁定了车辆车号为鲁PUA8**的嫌疑车辆,并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网络,获得了车主联系电话,经过多次拨打,最后一个自称车主妻子的人接通了电话,但该女子称并没有跟车主在一起。但是民警通过卡口监控清楚的看到副驾驶位置坐着一位年轻女性,可能就是现在正接电话的人,通过办案民警的耐心劝导和说服工作,最后这名女子承认是她丈夫开车撞了人,因为害怕驾车逃逸了,她现在和丈夫在一起,在回京的途中。17时许,肇事司机崔某来到事故处自首。至此6.12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警方提示:目前仅衡水市区便分布着上百个高清摄像头监控,加上各沿街单位、商铺的普通摄像头,基本实现了城区和主干道的监控录像无缝隙覆盖,交通肇事司机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快速反应细心摸排 第一时间查获犯罪痕迹

  6月13日23时16分许,122报警台接到报警称,衡枣路东明陶瓷市场门口有一名男子死亡,接到报案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已损坏的黑色轿车倒车镜,经查为北京现代牌。因为事故现场无监控录像,民警连夜对现场周边的家属院、商业门店进行了搜索,没发现任何线索。早上7点,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各商业门店、汽车修理厂逐一进行排查、走访。上午8点半左右,当事故处理民警韩联合走访到位于京衡大街与衡德路交口附近的一家修理厂时,厂家反映刚好有一辆损坏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送来修理,送车人10分钟前才离开,民警用事故现场遗留的倒车镜与该车损坏处进行比对,痕迹吻合。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送车人彭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3日晚,彭某酒后驾驶冀T****8号轿车在沿衡枣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东明路陶瓷市场门口时与一男子相撞,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逃逸。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每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关键词:衡水,交警,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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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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