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检察院依法实施未成年嫌犯亲情会见制度
长城网沧州6月22日电(陈朋妹 刘艳伟)今年以来,任丘市检察院未检科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并且在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基础上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亲情会见制度。根据该制度,对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检察官会给予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交谈的机会,通过这种特殊的见面方式,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深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力量,同时也借助于会见的机会,让家长更好地对其子女进行教育。该院已通过这种方式让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家长亲情会见,对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在审查起诉王晓同(女)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王某自幼失去父亲,性格从小叛逆不羁,不到16岁便因和母亲吵架而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游荡,成为失足少女,最终走向犯罪。办案人员通过和其远在廊坊的母亲联系,两次安排其母亲到看守所进行亲情会见,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每次王某见到从廊坊管家务村老家赶来的母亲都失声痛哭,通过和母亲的会见,王某感受到妈妈还是非常爱自己的,家庭、社会并没有把她遗弃,从而不再自暴自弃,真诚地悔罪,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在与女儿见完面后,检察官又帮助王某的母亲联系看守所,将所带的衣物都转交给王某,王某的母亲非常感动,表示以后一定好好教育孩子。 在办理张某盗窃一案时,张某被羁押在献县看守所,办案人员联系到张某的父亲,在提审后遂安排张某与父亲会见,通过见面,张某的内心受到了很大触动,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任丘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发挥亲情会见制度的积极作用,通过安排会见、共同教育等一系列举措,使他们得到亲情感化和正确引导,疏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促其主动转化。亲情会见这一特别制度的建立,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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