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检察院采取三落实 确保自侦办案保障
长城网唐山6月24日电(陈朋妹 李振芳)近日,乐亭县检察院法警大队与侦查部门“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看守押解”三项协作,形成了法警大队与侦查部门左右互动、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自侦案件保障工作机制。 落实强制措施环节协作。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等强制措施仍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司法警察起“协助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为补足这一不足。乐亭县检察院在“检警一体化”思想指导下,将法警部门与自侦部门统一指挥,通过拓展司法警察职能,不断强化工作主动性和协作意识,提升了办案效能,确保了办案安全。首先,在案件侦查采取行动之前,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召集侦查部门办案人员与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的司法警察交流案情,让司法警察了解用警意图,由办案人员与司法警察共同采取化装侦查、蹲点守候等办法,隐蔽身份,形成抓捕合力,不让嫌疑人有丝毫空隙可钻;其次,在每次抓捕行动之前,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召集侦查部门与司法警察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案情,制定行动方案。在行动中,做到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抓捕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案件侦查环节协作。在执行搜查过程中,司法警察主动向侦查人员了解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任务、搜查目的等内容,根据被搜查人所在小区出入口、楼层等周边环境情况制定安全预案。一方面,既要防止被搜查对象在搜查过程中自伤、自残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被搜查对象在搜查过程中藏匿或销毁有关证据,同时隔离被搜查对象与外界联系,以防其采取其它方式向外传递消息。在确保侦查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确保侦查人员、嫌疑人和相关证据的“三重安全”。并通过侦查人员与司法警察进行必要沟通,了解通过搜查所需获取相关证据内容,以便相互密切配合,在搜查中,确保不放过任何相关证据的收集。 落实看管押解环节协作。根据高检院“看审分离”的规定,为确保看管、押解对象的安全,及时了解被看管对象情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法警大队与侦查部门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对看管、押解对象实施全程、全面控制。在执行看管前,侦查人员与司法警察共同分析、掌握被看管对象的家庭情况、涉案情况、思想情况等,使司法警察对被看管对象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配合侦查人员开展审讯工作。 |
关键词:侦查,乐亭,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