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维护公共文化生活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是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用的阵地。如何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笔者认为,一定要做到“三好”。
一要建设好。建设是基础,要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打造一批惠及广大城乡群众的基础设施和特色文化活动阵地,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完善、功能健全、高效实用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发挥财政投入导向性作用,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加大农村、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使这些地区的文化设施实现跨越发展。
二要管理好。管理是关键,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适合本地的管理办法。同时,确保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性质,防止公共文化设施变成个别人的活动场所。此外,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创造安全有序的环境,确保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秩序。
三要使用好。使用是目的,相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充分把文化设施利用起来,不能把宝贵的公共文化资源闲置。要针对服务人群做到设施适用、产品适用、服务适用,防止“供需借位”造成资源浪费。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提高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视程度,调动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的质量,真正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公共文化的“精神食粮”。(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